岩文 行人闯红灯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一些人更是把闯红灯当成了家常便饭。据县公安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月以来,累计发现行人未礼让斑马线445次,事实上可能远远不止这个数字。人们总是喜欢抢着红绿灯交替的几秒钟或者道路前后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不约而同地“大部队”一起穿过马路,任两边过往的车辆歇斯底里地鸣笛。这被人们调侃为“中国式过马路”。 行人闯红灯,轻则影响车辆通行造成拥堵,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正因如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早就对行人文明通行有明确规定。然而,“中国式过马路”却屡禁不绝,甚至是愈演愈烈,究其根源,恐怕还是因为未能对闯红灯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行人闯红灯固然有多种原因,但我们必须严加惩治。首先,必须使执法真正“硬起来”,在重点路段强化执勤,辅以抽查等形式,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保持常态化的惩戒压力。其次,城市的硬件配套设施应当尽快完善,信号灯要勤于维护和调试,同时建设更加便捷的人行通道,给遵守秩序的人更多正面激励。此外,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创新管理方式,比如有的城市要求违章行人观看20分钟以上的事故录像,产生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另外,还可以将交通违章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与贷款利率、人身保险费用挂钩等。 古人云“蓬生麻中,不扶而直”,要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法律执行是否到位、交通设施是否配套、管理手段是否有针对性,都需要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不仅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更需要每一个公民将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唯有如此,遵守规则的人才能不吃亏,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才能最终形成。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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