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不为人知的小癖好,不论性质为何皆属个人隐私,旁人无权干涉,但前提是个人的癖好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同样也不能扰乱社会的公共秩序,否则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咦,我的内衣内裤去哪了?” “谁这么缺德,内衣内裤都要偷!” “我最近也丢内衣裤了。” ……
今年3月初以来,宁海力洋辖区渡头一带发生多起让女性难以启齿的事情,她们洗完晒着的内衣裤,居然会不翼而飞! 辖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时听到几位群众的抱怨,意识到问题的反常,立即向所领导汇报此事,并开展调查。 反复查看案发地附近视频监控,侦查员锁定了一名年龄为16-22岁的男子。夜色中,该男子警觉地环顾四周,确认四下无人后,慢慢靠近晾衣架,将衣架上的内衣取下塞进了自己的外衣口袋,后迅速逃离现场。 通过大量视频比对,民警掌握了嫌疑人进出犯罪现场的路线,并初步确定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但渡头一带租住的外来人员较多,人员情况相对复杂,对侦查抓捕工作造成一定阻碍。 民警另辟蹊径,通过系统分析该年龄段的男性外来人员,以案发地为中心进行大范围走访调查。3月10日20时30分许,侦查员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一出租房内的年轻男子刘某体貌特征与监控中的男子极为相似,且刘某看到警务人员时,神色稍显慌张,侦查员遂以排查居住登记为由,对该男子进行询问,并观察房内陈设。“咦,床底下是什么东西?”侦查员趁其不备之时将其藏匿在床下的女性内衣搜出,随之在其出租房内发现了百余件各式各样的女性内衣裤。 “我喜欢闻女性内衣的味道,睡觉时放在枕边会感觉安心。”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租住在力洋后,刘某在渡头一带实施了5次盗窃女性内衣的行为,涉案金额虽不大,但其多次盗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目前,刘某因盗窃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睡觉前要注意关好门窗,放在屋外的衣物、财物等要收入屋内,防止各类侵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癖好,我们应该予以尊重,但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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