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游戏一场梦一朝梦醒两手空
宁海“日日会”泡沫破灭始末
■浙江法制报记者徐军通讯员娄启赏
标会是以投标竞争方式决定收取会款次序的组织,又称“互助会”,在我国历史悠久。传统意义上的标会是一种互惠互利的互相组织,参加成员局限于亲朋好友,入会的动机在于利用会款解决自己或其他会员的困难,会款用途限于个人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
而现在,相当部分的民间标会如“天天会”“、日日会”,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互助组织,而以赢利为目的,玩的是高利息与高风险,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已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本报记者徐军通讯员娄启赏
今年7月20日,在宁海组织“标会”的一些“会头”们,有一种末日来临的感觉,即便是几名“吃”了会款逃逸在外的人,也因为接到家人的通知而惶惶不可终日。原因并不复杂,因为在当日,宁海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日日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一纸《通告》何以对这
些经历“大风大浪”的“会头”产生震慑作用?
早在2008年,宁海政法机关开始关注、调研“日日会”现象。然而,在“要不要管”及“如何管”的研判上,县委、县政府却一时无法下定决心。标会是宁海民间的一项传统,处理这个问题必须要考虑宁海老百姓的感受———很多人认为,标会是互助性质的,参与者是自愿的,政府不用管得太严。但不管不行,1992—1993年的宁海“倒会风波”,引发刑事伤害案件数量激增,共死了13人,手脚斫断的伤害案更多。后来政府派工作组进行清会,做了很多工作,结果群众却并不满意。实践证明,政府大包大揽,效果并不理想。
在彻底了解了“日日会”形成的特点和规律后,2009年5月的一次县委县政府综合会议上,一个具有深谋远虑的彻底铲除非法“标会”的思维模式开始定型。
2009年5月8日与2010年1月9日,宁海县普法办散发了16万份《致全县市民的公开信》和6万份《“日日会”问题十答市民》等,将“日日会”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进行了明确阐述。考虑到“日日会”参与者以妇女居多,县妇联再发《致全县妇女姐妹的倡议书》;在“日日会”重灾区跃龙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00多条,每个社区,至少刊出两期《远离“日日会”》墙报,专门制作的光盘滚动播出;全县3万名党员干部,还收到了打击整治“日日会”手机短信……
强大的宣传攻势,为这次专项打击奠定了很好的群众基础。
在宣传规劝和排摸登记的基础上,去年七八月间,政法机关还进行了适度地打击,抓了6个“会头”和一些骨干会员,并依法作出了处理。
时机成熟后,《通告》适时而出,对组织、参与“日日会”活动相关人员的行为定了性,也对其相关人员投案自首、自行清理的期限做了明确规定。
《通告》称,组织“日日会”收取会款达到数额标准的,按其性质和情节,有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收取“会款”后携款逃跑的,构成诈骗罪。从7月20日到8月3日的15天时间,是组织、参与“日日会”活动相关人员投案自首的期限。自7月20日开始一律停止“标会”活动,因考虑到停止标会活动会产生会员的经济损失,规定了90天的自行清理期限,允许会员内部协商退款、自行清理会账,减少损失,消除违法犯罪后果。
《通告》出台3天后,政法机关便果断出击,捣毁了仍在运作的6只“会堂”,抓获顶风作案的“会头”6人。稍后,又有9个“会头”遭到通缉,通缉令在电视、报纸上连日播登。
两个多月,这场“地毯式”打击“日日会”的风暴让121名“会头”、1262人次会员投案自首。来自宁海警方的统计数据显示,此次打击的“日日会”涉案金额达5.4亿元。
明星企业毁于“日日会”
日日会
根据分析,要保持“日日会”的正常运行,要么拿这些钱去投资收益率100%以上的项目,要么不断地吸收新会员,靠新会员的资金弥补亏空。
位于宁海的宁波唐人锅业有限公司出产的“唐宁”牌电压力锅,在宁波曾经家喻户晓。可谁能想到,这家企业竟因老板王某陷入“日日会”而倒闭。
据知情人士透露,有一次王某需要资金周转,周围的人鼓动她:你人缘那么好,又有那么大的一个厂做后盾,何不组织一个会,你筹到资金,又可以让大家都赚点钱。
王某真组了个“日日会”,参会的人络绎不绝。很快,她发现,这样赚钱比起办企业快多了。渐渐地,王某再没心思去打理企业,成天在各大会场奔波。
一段时间后,陆续有会员标得款项后卷款跑掉。起初,三五十万元的漏洞她还能补,后来,跑掉的人逐渐增多,卷走的款子数量也越来越大,王某无法收场了。家里的积蓄用于填补窟窿还不够,于是她开始以高利贷、抵押贷款等手段来维持标会的运转。去年9月,王某撑不下去了,向宁海警方自首。
经清查,王某的亏空达1亿多元,至于别人欠了她多少钱,她自己也不知道了。据了解,王某的厂房等财产均已被查封。今年9月19日,宁海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非法标会危害无穷
宁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伟平
根据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等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宁海相当部分“标会”是以标会为形式、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广泛吸纳资金的非法金融活动。
由于这些“标会”已完全失去其互助性质而带有借贷性、营利性,所以极易“倒会”,其社会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从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天天会”、“日日会”借标会之名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属于典型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其次,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天天会”、“日日会”倒会后,极易引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毁坏财物、哄抢财物、殴打他人等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其三,影响了百姓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其四,诱发了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鉴于这些“标会”失去了互助性质,又是面向公众的,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如标走“会款”逃之夭夭或进行赌博活动或从事其他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这样的违法犯罪,我们将予以彻底打击。
后记:
“日日会”泡沫破碎了,游戏其间的“会头”、会员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据悉,今后宁海警方将对此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隐匿外逃“会头”的通缉抓捕力度,同时把握好宽严相济的政策,从重打击不清会的“会头”等,对能积极清结会的“会头”和会员则依法从宽处理,引导“日日会”参与人员回归理性。
如今,在宁海的大街小巷,名牌汽车少了,原本门庭若市的高档娱乐消费场所的生意清淡了许多,原本一些靠“标会”支撑起来的虚假繁荣景象已经消退,似乎一切都趋回归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