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宁海县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宁海县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宁海县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二、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宁海县公安局或者拨打指定电话。 通讯地址:桃源街道金水东路1号,宁海县公安局,邮编:315600。 传真:65347016;联系电话:0574-65347130(姚警官)。
宁海县公安局 2021年5月8日
宁海县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和发展规划,现将宁海县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殡仪馆。 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平安大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圈; (二)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 三、限制区域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县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区域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信息来源:宁海县公安局 原文链接: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1/5/8/art_1229092391_59027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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