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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烟花销售燃放最新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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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08: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烟花销售燃放最新规定公布

有关区域和时段实施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 章莉)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实施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我县明确了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其中,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商品交易市场等。划分了部分道路和小区,规定该区域内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我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违反《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不良信息的,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来源:今日宁海

原文链接:http://epaper.routeryun.com/Article/index/aid/4954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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