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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燃气钢瓶晒太阳?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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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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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12:2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燃气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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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综合执法局深甽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镇区内两位燃气使用者将燃气钢瓶放在门外曝晒,执法队员立即制止该违规行为,并进行依法处罚。
      据悉,钢瓶在太阳下暴晒后,表面温度极易过高,导致钢瓶内的压力上升,从而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执法人员对违规用户进行了详细的燃气安全知识宣教。
      同时,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该行为已经涉嫌违规使用燃气瓶,执法队员依法对此进行了简易处罚,作出了每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无小事,尤其是燃气安全
      瓶装燃气的正确使用方法:
    (1)在购买新的瓶装燃气前,一定要检查好罐的减压阀等连接处是否连接牢固,是否有漏气,若有,马上更换;
    (2)忌撞击,瓶装燃气之间一定不要有大的碰撞,也不要与地面等有大的碰撞,也不能将瓶装燃气倒过来,这样子很危险;
    (3)忌高温,不要与炉子、暖气片等东西靠的太近,高温可能导致瓶装燃气爆炸,后果相当严重;
    (4)保持存放瓶装燃气环境的良好通风,以免煤气泄漏时造成人员煤气中毒,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5)如果燃气发生泄漏,一定要打开门窗通风,同时避免明火产生,如开灯,按门铃、打电话等等,这些可能会引燃已泄漏的燃气;
    (6)瓶装燃气不要私自拆卸,若有零件需更换,请专业人士进行更换,并定期检修。
      来源: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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