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掀翻铁皮屋顶砸坏他人房屋 双方互不相让起诉至法院 法官:特殊天气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应承担法律责任
房主为加固房子,在房顶上加装了一层铁皮,却忽略了其潜在的危害。前段时间,台风“烟花”来袭,铁皮屋顶被掀翻,砸到了旁边多户邻居家的房子,损伤一片,其中一户邻居将房主起诉到法院。那特殊天气可以构成免责事由吗?近日,宁海法院调解了这起案子。
家住宁海深甽的蒋某,因自家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便在房顶上覆盖了一层铁皮,本打算靠着这层铁皮遮风挡雨,没想到台风直接将铁皮掀翻,被吹飞的铁皮一路“滑翔”砸在了邻居们的房屋上,造成房屋多处受损。
这飞来横祸,给自家造成损失还是小事,如何对邻居们进行赔偿却十分棘手。经村里多次调处后,蒋某与部分邻居达成调解,但其与王某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王某认为是蒋某家的铁皮导致自家房屋受损,理应将房屋进行全面维修翻新。而蒋某表示,附近一带房子原本就是又老又旧,其在台风中的损坏,不仅仅是铁皮屋顶造成的。他只愿意参照与其他邻居达成的受损房屋修复标准赔偿。双方互不相让,8月10日,王某将蒋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蒋某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承办法官接手案子后,多次前往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王某的房屋比较老旧,原本就已岌岌可危,在此次台风中遭受重创,蒋某的铁皮屋顶对其造成的损失只占其中一部分。如果让蒋某进行修复,不仅花费巨大,而且可能造成二次损害。考虑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向双方分析利弊:如果走诉讼程序,将会产生许多时间、金钱成本,而对簿公堂也势必会使多年来友好的邻里关系变得紧张。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在多次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由蒋某补偿王某部分经济损失,王某对自家房屋有价值部分进行适当修补。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特殊天气造成致人致物损失事件频发,台风吹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砸到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并不能当然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建筑物等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在损害过程中其不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建筑物等的所有人、小区物业等管理人应当做好建筑物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在灾害天气到来前,做好提示警示工作。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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