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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广大经营户,请不要“随疫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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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0:1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期
宁波正经历着新一轮疫情的考验
在此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时刻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发出
价格政策提醒告知书

希望广大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
遵守价格规则
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价格政策提醒告知书


各相关经营者:
      近期,我市镇海区、周边的绍兴市上虞区等地分别确诊多例新冠病例,防疫形势相当严峻。为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证防疫物资及公众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稳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共同参与保供稳价,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产品(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杀用品、医疗器械等)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成本未发生变化的应继续按现价售卖。对购进成本发生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正常时期水平。
      三、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商品对应处设置价格公示栏(牌)或标价签,遇有变动则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四、我局将加大对各有关经营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带头提价造成连锁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高价格”“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等行为者,将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知书,积极开展自查整改。欢迎社会公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及时查处。对于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我局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来源:宁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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