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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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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08: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日前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明星为一些产品代言,最终被证明是伪劣虚假产品的比比皆是:邓婕代言的三鹿奶粉,结果被证明含有三聚氰胺;莫文蔚、刘嘉玲、林心如代言的日本SK—Ⅱ化妆品,结果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

 

现实中,某些明星的行为,辜负了公众对他们的信任和期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奸商的帮凶和打手,他们通过一些绝对化用语,“无意中”误导了公众。

  

明星不是普通人,而是有着广泛影响的公众人物。一旦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其社会危害更大,影响更坏。

  

为杜绝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政府和立法部门应该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对明星予以严格的约束,使他们“不敢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明星代言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算得上是一个较好的约束。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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