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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吊证、处罚!宁波这些医疗机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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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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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6 10: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疫情期间,能否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对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至关重要。记者今天从宁波市卫生坚督部门了解到,最近卫生监督部门持续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仍有一些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等。
      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
      近期,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鄞州区某诊所就诊时未被询问健康码、部分医患未佩戴口罩、感冒咳嗽病人较多、检查诊疗及消毒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举报属实,依法予以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49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卫生室违规接诊、医生伪造文书
      近期,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某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卫生室坐诊医生(李某)神色慌张,引起执法人员的怀疑。现场有一名输液患者,但卫生室不能出示该患者的预检分诊登记资料,其处方笺和病历诊断均为“口腔溃疡”。执法人员翻看门诊日志时发现短短9天内竟接诊了45位“口腔溃疡”患者,通过对上述输液患者的再三询问,最终承认因咽痛就诊。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该卫生室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以及李某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接诊新冠可疑症状患者,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近期,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某村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1位病人自述症状为咳嗽,已在村卫生室连续输液4天;对该村卫生室的门诊日志和处方笺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患者的就诊记录。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该卫生室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停业整顿14天。
      无证行医
      近期,海曙区卫健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海曙区石碶街道某场所检查时发现:场所一楼有一男子正在输液,在场所二楼发现药品器械若干,场所经营者不能出示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个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
      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场所经营者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内科诊疗活动。海曙区卫健局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接诊咽痛、干咳病人
      近期,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北仑区新碶街道某内科诊所进行检查并发现:该诊所设有预检分诊台,有就诊病人预检分诊登记及联系电话,诊所内有医生正在坐诊。执法人员通过电话问询病例了解到该诊所未按规定实施首诊负责制度,违规接诊咽痛、干咳病人,未按规定转诊至发热门诊(诊室)。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停业整顿10天。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疫情期间,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发现区防控办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中,有一例病例曾到过某村卫生室购买止咳药物。
      经调查,镇海区某村卫生室为逃避监管采取不开具处方的情况下配给该病例止咳药物。该村卫生室被依法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接诊新冠相关症状患者
      近期,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区内某内科诊所现场检查发现:某病例门诊收费清单1张及该病例电子就诊记录1条。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内科诊所涉嫌违规接诊干咳症状患者,未按照首诊负责制度的要求进行转诊。奉化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近日,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余姚某诊所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该诊所内有一名患者正在输液。执法人员对该患者进行询问,其承认具有咳嗽症状在该诊所就诊。余姚市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卫生室疫情防控期间未落实首诊负责制
       近期,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某卫生室进行检查,通过对该卫生室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簿”与库存药物比对发现:该卫生室开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百部止咳糖浆”三种药品用于治疗患者咳嗽、流涕。
      经调查确认,象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近期,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江北区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二楼预检分诊台未见有工作人员在岗。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制作现场笔录。同日,对该诊所未按规定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该诊所在检查当天存在预检分诊台无人值守的违法事实。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予以该美容诊所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防控无小事。宁波市卫生监督所再次提醒:
      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一律不得诊治“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患者。
      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十大症状”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诊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隔离留观。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现上述患者要及时报告、留观,并按照要求尽快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理。
      来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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