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商铺门面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 1 人。 二、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 三、严格控制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材料物品。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内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符合条件的专营场所除外)。 四、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至少应配备2具 4Kg 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要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可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应聘请专业电工,配电线路应穿阻燃套管敷设;切勿贪图便宜而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严禁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取暖设备应远离可燃物,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 六、严格隐患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对辖区小型经营性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行为,严格清理违规住人,全面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七、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负责人应当对照消防安全提示要求,组织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主动学习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处置和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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