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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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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14:2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怎么办?
      离婚后,抚养人完全丧失了抚养能力,不具有监护孩子的能力,那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
      刘某、王某系刘某某的父、母亲,在双方离婚时约定抚养权归刘某。现刘某经法院判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完全丧失了抚养能力,不具有监护孩子的能力;孩子虽然已满8周岁,但因刘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已经不具备由刘某某自愿选择抚养人的可能,故该院没有询问刘某某本人的意见。
      王某对于法院将刘某某的抚养权从刘某变更至其名下并无异议,争议焦点为刘某应否支付抚养费及数额的确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条文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普法时刻
      关于抚养关系变更后,刘某应否给付抚养费的问题。
      抚养费的实际给付应以父母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现刘某已经特别程序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虽然还有工资收入,但是所发工资仅为500元左右,不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不足以成为其负担子女抚养费的考虑因素。
      另,刘某某先是遭逢父母离婚,不能在完整的家庭成长已属不幸,又逢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刘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重大变故。
      从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王某作为母亲应克服自身的困难,给予刘某某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
      来源:金华普法、金华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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