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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擅自喂食安眠药,致八旬老太昏睡不醒,养老院要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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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8 14:0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年逾八旬的老太入住养老院,护工未经医嘱就给老人吃了半颗安眠药,导致老人昏睡不醒,引起老人家属的强烈不满。养老院对此要承担什么责任?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这起纠纷案。
      2021年9月,84岁的钱老太摔伤住院治疗后,为了让老人接受专业的照护,尽早康复,老太的家人与湖州某养老院签订了《托养入住协议书》,让老人入住养老院,并由护工姚某看护。同年11月5日,老太的家属到养老院看望老人时,发现老人昏睡不醒,怎么叫也没反应,于是赶紧将老人送医治疗。
      老太为何昏睡不醒?原来,姚某未经医嘱就给老人喂服了安眠药。“钱老太有时候清醒,能够与人沟通聊天,有时候却比较糊涂。那天她说没睡好,吵着问我要安眠药,我就给了她半粒。”姚某称,安眠药是从其他护工那里买到的。
      “老人年纪大了经常犯迷糊,护工怎么能没有医嘱就随随便便给老人吃安眠药?”钱老太家属认为,护工擅自给老人服用安眠药伤害了老人身体,养老院对此有责任,应当赔偿。事发后,钱老太在家属的安排下回了家,另请护工照看。
      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钱老太家属以老人的名义起诉养老院,要求返还入住养老院的费用,并承担3万余万的治疗费、护理费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法官说法
      钱老太与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是为享受更专业的护理,得到更好的照护。安眠药属于处方药,养老院的护工在无医嘱的情形下,擅自给老人喂服安眠药,事后又将安眠药丢弃,这一行为有悖合同目的,也不符合敬业、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养老院构成违约。结合钱老太自身身体机能及身体旧疾状况,以及未经医嘱服用安眠药确会对身体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事实,酌情认定养老院承担钱老太一家因此带来的各项损失的70%,共计14437元。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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