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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散木

[网友播报] 前任欠物业费水电费由现任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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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8 13:2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随风nb 发表于 2022-9-8 12:04
你觉得这钱应该是买家付的吗

如果扩展到方方面面,这个.......会显得非常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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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8 13:33: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随风nb 发表于 2022-9-8 12:04
你觉得这钱应该是买家付的吗

看协议,这个又没有规定一定是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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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8 13:3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22-9-8 13:24
因为没有买家承担这笔费用的法律依据,只能靠单方面的条款把义务强加给买方。

这个叫强加?不是履行约定么?法拍和购房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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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8 18: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Rozon 发表于 2022-9-8 13:36
这个叫强加?不是履行约定么?法拍和购房不是一回事。

要求买家承担前任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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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8 21: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Rozon 发表于 2022-9-8 13:33
看协议,这个又没有规定一定是谁付。

法律规定是谁使用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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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8 21:4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随风nb 发表于 2022-9-8 21:09
法律规定是谁使用谁付

而且这个由买方承担的约定,是对其他债务人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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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8 22: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22-9-8 21:49
而且这个由买方承担的约定,是对其他债务人的侵权。

从法理上说。现任完全没有这个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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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8 23:1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随风nb 发表于 2022-9-8 22:14
从法理上说。现任完全没有这个付款义务

如果拍卖所得扣除费用后超过债务总额的话,债权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清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权人都只能按比例得到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因要额外承担拖欠的物业费水费电费,买家出价低于正常的房价。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水、电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而其他债权人能收回的债就少了一块了。这个是对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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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8:4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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