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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剧毒药品,致人损害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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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14: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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