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宁海县大佳何镇的村民,多年来村镇逐步开民围垦了四勤塘、长潭塘、宏大塘。规范化的养殖给了养殖户和失地农民很好的经济效益。 但前不久,宁海县宏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从四月份以来在三面紧邻于海塘的区域内进行填塘建厂,严重违反了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宁海县宏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镇政府的有关人员的庇护下,不顾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违反“第43条”应追求的法律责任、不顾广大养殖户的反对,破坏绿色生态环保、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的安全性。有关单位为了保护厂方的利益置养殖户产地将变成有公害产地的后果而不顾,侵犯了农民土地使用、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现在据悉该厂在有关单位的帮助下补批补办相关手续,欺上瞒下,企图取得合法性。 现要求上级政府部门对上述事件严肃查处,刹住地方对工厂保护主义坏风,责令工厂停止填塘建厂并恢复原来的面貌为盼。希望广大人民密切关注并讨论此事,盼求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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