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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朋友圈卖抗原试剂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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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7 13:5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2022年12月21日,金华市东阳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摸排,发现市民徐某从12月19日起,在某微信业主群发布抗原试剂产品信息,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徐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截至案发时,徐某共销售46盒抗原试剂产品。案发后,当事人已将上述经营额全部退还并终止发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2月21日,东阳市场监管局白云所接到市民举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以15元一个的价格出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经核查,当事人系为中间转发,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现货。因当事人在朋友圈发布不久就自行删除,且无成交记录,执法人员对本人进行严肃教育,责令改正。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此外,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广大消费者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金华普法、金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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