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0301|回复: 0

0.5毫克即可致命!不要买!不要吃!

[复制链接]

1475

主题

2142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8680
在线时间
236 小时
发表于 2023-3-25 14:5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今年3月份以来,浙江省绍兴市已接连报告2起因食用河豚而引起的食源性中毒事件,有3人中毒到医院就诊,其中重症2例,发生场所均为家庭聚餐。
      目前症状较重的患者经ICU全力救治,病情稳定并逐渐好转。经流行病学调查显示,2名重症患者均摄入河豚内脏,在患者的血液和尿液生物样本中检测出河豚毒素。
      河豚(本称河鲀鱼),其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门牙上下各两枚,被捕获后能吸入空气,使胸腹部膨胀如球。每当春季来临,河豚鱼性腺逐渐成熟,毒性开始增强,其中卵巢和肝脏毒性最强,一旦食用致死概率较高。
      河豚毒素是自然界所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耐热,化学性质稳定,盐渍、日晒等一般烹调手段均不能破坏。春季是河豚中毒的高发季节,部分市民对河豚鱼毒性认识不足,存在盲目尝鲜侥幸心理,很容易“中招躺平”。
      为此,绍兴市疾控中心再次提醒:当下“正是河豚欲上时”,不要逞一时口欲之快,更不能在追求“极鲜”的路上“狂飙”。
      1.建议食品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不加工制作河豚鱼。
      2.建议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毒,自觉做到不食用河豚鱼;外出就餐时谨慎选择鱼类等水产品,防止河豚鱼中毒事件的发生。
      3.若因误食河豚鱼及其制品后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呼吸困难、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来源:绍兴疾控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2-23 07:49 , Processed in 0.076148 second(s), 2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