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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法律关系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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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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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1 15: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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