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433|回复: 0

告别法律真空 宁波将出台慈善法规

[复制链接]

2720

主题

3626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81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发表于 2010-10-27 12: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雪窗萤几 于 2010-10-27 12:23 编辑

     昨日,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预示着宁波有望不久后出台规范慈善事业的法规。
   
     捐款人捐出的善款用在哪里,什么机构能够接受慈善捐款,如何保护受捐人的隐私?《条例》对此都进行了规定。
   
     ●起源
   
     宁波探索慈善立法
   
    “宁波是全国闻名的爱心城市,公众对慈善活动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强烈的意愿,‘顺其自然’等爱心人士已经成了宁波的一张名片。”宁波市民政局局长杨雄跃说。
   
     据统计,从1998年9月22日宁波市慈善总会成立到今年6月,市、县两级慈善总会累计募集善款21.41亿元,救助支出13.97亿元,善款规模占全省三分之一。
   
     但是,慈善事业快速发展,问题随之而来:善款募集不规范、社会募集发起比较随意、运作不够透明、缺乏必要监督等问题。问题的产生,原因很多,而法律法规缺失是重要因素。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慈善法规,关于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和捐赠等慈善事业发展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无法可依。
   
    “国家立法一时无法出台,制定出台地方性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就显得十分迫切。”杨雄跃说,宁波愿作探索者。
   
     ●解读
   
     谁能成立慈善组织
   
     按《条例》草案,慈善组织是指以慈善为宗旨,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慈善会、红十字会当然是慈善组织,而哪些“人”可以成立慈善组织呢?
   
     根据《条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规定,申请成立慈善组织。
   
     如何成为募捐主体
   
     红色的募捐箱随处可见,不规范的募捐时而出现,公众对慈善活动不信任了。那如何才能成为募捐主体呢?这些主体筹到的钱如何处理呢?
   
     根据《条例》,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一致的募捐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社会公开开展募捐活动的,应当会同慈善组织共同进行,并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所得善款纳入慈善组织统一管理。
   
     捐东西先给张合格证
   
     财产要合法,质量要过硬。《条例》明确,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的批量产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捐赠人捐赠专业器材的,应当提供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等后续服务工作。
   
     钱花在哪要公之于众
   
     善款善用,钱花在哪里了,是捐赠人最关心的。《条例》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制定年度慈善项目支出计划。每年慈善项目总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但捐赠人就捐赠财产的使用范围、对象和期限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慈善组织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完毕后30日内,应当将其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接受审计监督。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包括慈善资产状况,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情况在内的信息,捐赠人要求查询这些信息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提供。
   
    “诈捐”将遭追索
   
      赈灾义演现场,拍胸脯要捐多少多少,可到时候迟迟不兑现诺言;前阵子章子怡、成龙等大明星也陷入“诈捐门”。对那些“诺而不捐”的行为又该如何回应呢?一些代表建议《条例》中应增加相关规定。宁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赵永清建议,不能当场兑现的,募捐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合同,内容包括,款物种类、质量、数量和兑现时间等。不履约的,募捐组织应该向捐赠人追索;追索未果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来源:现代金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12:57 , Processed in 0.080955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