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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父母死亡,监护人顺序依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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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9 14: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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