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512|回复: 4

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复制链接]

2721

主题

3627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91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发表于 2010-10-28 15: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雪窗萤几 于 2010-10-28 16:03 编辑

      机动车借用,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在约定时间内交由借用人使用的行为。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借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
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因
借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如何承担责任,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机动车出借人的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借后,就丧失了对该机动车是否会给他人带来损害的直接控制力。机动车
借用人作为机动车的使用人,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中的“使用人”不仅包括
借用人,还包括机动车出质期间的质权人、维修期间的维修人、、由他人保管期间的保管人等。在机动车出质、维修和由他人保管期间,机动车由质权人、维修人和保管人占有,他们对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力,而所有人则丧失了运行支配力。质权人、维修人、保管人擅自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质权人、维修人、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在将机动车出借时应当对
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比如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同时,还应当保障机动车性能符合安全的要求,比如车辆制动是否灵敏等。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尽到上述应有的注意义务,便有过错,该过错可能成为该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一个因素,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2721

主题

3627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91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9: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雪窗萤几 于 2010-10-28 20:51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4

主题

2864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深海骑鲨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9273
在线时间
794 小时
发表于 2010-10-28 21: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9

主题

2万

帖子

-3253

积分

Lv.0 乞丐

积分
-3253
在线时间
2404 小时
发表于 2010-10-28 21: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4

主题

879

帖子

7486

积分

Lv.14 五品知州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7486
在线时间
146 小时
发表于 2010-10-28 22: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10-28 22:15 编辑

回复 4# TG不是人


    感谢捧场,真心的----本栏目离不开你们的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9 04:22 , Processed in 0.090849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