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obe24 于 2010-10-30 20:35 编辑
大佳何镇政府在未经环保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海洋渔业局的审核,擅自将紧靠宁波市无公害养殖基地的四勤塘1号和2号对虾塘规划成工业区违反了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的规定。 今年四月份宁海县宏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得18亩虾塘,在未经环保局的审批和海洋局的审核,擅自填塘办厂,首先严重影响了我们无公害产地的环境现状评价。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我们必须阻止以上违法行为,特指证如下: 该企业的基本情况: 该企业原厂址位于大佳何村东边相隔距离不超8米,几年来由于该厂铝压铸和喷塑生产的污染影响下,百姓苦不堪言。在村居民的反对和上访下,除已被拆掉的停掉的磷化部分生产设备外,一直在不停的生产,大量的有毒废气和粉尘严重污染着大佳何村,严重危害了广大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今年由于老百姓日渐加密的上访下,在生态环保的社会潮流影响下,环保局作出过责令停产搬迁的决定。但在环保部门有关人员的庇护下仍照常生产不误。 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基本情况: 本基地是2008年向本村村委会承包改造重建花了八个月时间,总投资95万元之多,2009年初投产并由宁波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小组认定为(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良好的地理条件和经营方式为失地农民养殖户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也为老百姓的菜篮子增添了安全的多种农产品。 今年四月份大佳何镇政府将无公害养殖基地旁还在养殖中的四勤塘1号2号对虾塘划为工业区,未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评估和海洋渔业局的审核,卖给了被环保局因工业污染严重而被责令停产搬迁的宁海县宏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另建工厂,就会造成无公害养殖基地的“环境现状评价”不合格。如厂方一旦投产会使本基地遭受工业三废的污染,而成为不合格的无公害产地。失地农民养殖户的经济收入减少是小事,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危害是大事。无公害将成为有公害而后患无穷。 现向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对宏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严肃处理:因该公司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第八十条“违反本法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持有经审核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兴建海岸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拆除”中应负的法律责任。责令该厂停止填塘施工,挖掉填埋的土方,采取补救恢复原来的虾塘面貌。 要求责令大佳何镇政府正确认识生态文明意识:铝压铸废气污染和喷塑的粉尘污染对人、农、林、牧、渔都有严重毒害的。防止镇政府某些人为企业帮补批、包补办、已违法未批先用的各种手续的行为,提高党和政府的形象。并呼吁社会维护关心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正义的人民大众支持我们的举证和合理合法的要求。 大家多发表宝贵意见和看法,以便引起重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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