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7348|回复: 3

县法院、县司法局热点问题解答

[复制链接]

1546

主题

2201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9483
在线时间
80 小时
发表于 2023-11-3 1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1月2日下午,县法院、县司法局与听众、网友互动交流。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县法院
      立案起诉方面问题
      市民王先生:我建造的厂房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现在承租人因为经济紧张一年没付租金,还说我的厂房是无证建筑不用付租金,我能否起诉要求支付租金?
      县法院回复:出租人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当然,如果你能够在起诉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租赁合同有效。如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你也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劳动用工方面问题
      市民周女士:我公司近期招聘了一批外地的员工,因为他们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低,而宁海社保缴费的基数高,他们不想按宁海标准缴费,要求我公司不要缴纳社保,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并愿意签承诺书,承诺社保由其自行缴纳,这样可以吗?
      县法院回复:不能。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声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该义务均不能得到豁免。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无效,劳动者仍享有随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所以用人单位还是要依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股东方面问题
      市民张先生:之前我跟朋友合作开了一家公司,约定了各个股东的出资金额。现在出资期限还没到,但公司急需要资金投入,我朋友说让我直接去付货款,当做是履行出资,这有法律风险吗?
      县法院回复: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出资存入公司账户。股东为公司经营而垫付或者出借的资金,属于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但不能与其出资义务相抵销。实践中,基本上在公司经营已经发生困难时,股东才提出将垫付或出借资金抵作出资,从而引发纠纷。因此,建议你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转账备注出资款,并要求将该笔出资款计入公司财务账册中,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买卖合同类问题
      网友“倩倩”:客户向我公司购买桌椅,约定定金是2万元,但实际付了1万元定金,现在客户不购买桌椅了,能否要求客户再付1万元定金?
      县法院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之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综上,不可要求客户再付1万元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案件再审相关问题
      网友“小仙女”:某企业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但又过了上诉期,就想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吗?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吗?
      县法院回复: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市民林女士:我公司原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企业支付货款,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再审请求能否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加违约金?
      县法院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构成另案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
      县司法局
      法律服务内容等相关问题
      市民沈先生:县民商法治诊所一般提供哪些服务?是否收费?咨询地点在哪里?
      县司法局回复:县民商法治诊所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合规指导、风险防控、法治宣传、纠纷化解等免费服务。科创中心20楼、18个乡镇街道、宁海县经济开发区(环球中心18楼)、宁波南部滨海新区、桃源街道兴海社区、梅林街道花园社区、强蛟镇上蒲村、岔路镇下畈村,每周有值班律师接受咨询。热线电话:12348。
      公司章程修改问题
      市民童先生:我公司想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股权比例,应当如何操作?
      县司法局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通过。为此,应当及时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议案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登记纠纷问题
      市民王女士:我曾是宁海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是由杭州的一家公司100%控股,我已经被公司辞退了,但是工商信息上宁海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旧是我,如何变更?
      县司法局回复:首先,需要向宁海这家公司明确提出更换法定代表人并变更公司登记的请求,如果公司不予理会,可以选择向该公司发律师函,并准备相应的诉讼准备,诉讼案由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劳动纠纷问题
      市民赵先生:我在宁海一家模具厂上班,应聘的是财务,但是公司为了减轻负担将我安排到销售岗位,我表示了反对,公司依旧按照其决定执行。我该怎么办?
      县司法局回复: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但同时,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也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以防止用人单位借此打击报复或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岗位的变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属于重大变动,涉及到降职降薪,且员工明确拒绝的情形下,此时可以到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按照原岗位原薪资履行劳动合同。
      税收征收管理问题
      市民朱先生:公司注册登记2年多,内部的账簿和记账凭证管理比较混乱,有些资料已经丢失了,现税务局查我们,要求我们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怎么办?
      县司法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贵司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客户名单商业秘密问题
      市民陈女士:有个员工盗窃公司的客户名单,自己开了新公司,我公司的很多客户被他拉走了,怎么办?
      县司法局回复:客户名单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是否侵害贵司的客户名单需要看贵司是否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即贵司的客户名单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否具有商业价值以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果贵司的客户名单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为了防止核心员工以后从事跟自己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以考虑与其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业限制协议》,以掌握主动权。
      投资协议相关问题
      市民吴先生:我朋友打算投资由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但是合同条款约定了每个月固定分红、不承担任何风险、投资期限为3年、3年后收回投资款,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和他签订吗?
      县司法局回复: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是否亏损,均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将会形成民间借贷的权利义务关系。
      原物返还请求权问题
      市民吴女士:我们村的鱼塘被村民霸占了很多年,也没有向村里交过一分钱,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县司法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村里的土地原则上归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进行管理,在土地被无权占有的情况下,村集体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村民返还并支付使用费。
      来源:今日宁海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52

主题

325

帖子

1767

积分

Lv.5 举人

Rank: 5Rank: 5

积分
1767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23-11-5 21:1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请问宁海县法院,黄坦镇对农民百姓一户一宅迟迟不落实,而一户多宅却屡见不鲜,当地政府就不违法吗???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581

主题

5962

帖子

3万

积分

禁止发言

积分
32892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23-11-9 18:4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9

主题

1万

帖子

8万

积分

Lv.21 亲王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83360
在线时间
10863 小时
发表于 2023-11-9 18:5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么好的百姓事马上办,没人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4-28 08:10 , Processed in 0.106555 second(s), 24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