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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揭开!车上装着什么,让他们逃窜中冒险冲撞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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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2 11:2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乡间公路上,一辆货车正疾速行驶。当行至一个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车子轰然侧翻,压向停在路旁的车辆。远处,警笛声越来越近……这是一场发生在龙泉的极速逃亡。车上是什么人,他又为什么舍命逃窜?
      近日,随着该案开庭审理,相关案情在法庭上,一一揭开。
      公路上演极速逃亡
      去年12月21日11点30分左右,陈某和刘某分别驾驶两辆货车,一前一后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前方不远处是龙泉高速服务区,高速交警正在检查过往车辆,陈某和刘某也被引导至路边停车接受检查。
      一名检查人员先行检查陈某的货车车厢,但发现情况有些不对:陈某说车厢里装的是纸钱,有个破损的箱子里却露出了红色包装和一个“华”字,这分明是香烟!
      检查人员随即从陈某的车厢下来,并示意停靠在后的刘某也下车接受检查。陈某感觉情况不妙,一脚油门逃离服务区。刘某看陈某慌张驶离,也立刻启动车辆,不顾拽着自己车门要求停车的检查人员,强行驶离检查点。该名检查人员因车速过快被甩进路边的绿化带,所幸未受伤。
      逃离检查点后,二人害怕交警追击,于是强行冲开高速收费杆离开高速道路,沿省道逃窜。
      陈某、刘某抗拒执法的行为立刻被上报至龙泉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研判二人的行车路线,决定在必经的某镇加油站设卡拦截,安排多名警务人员、多辆警车在小路上围堵。陈某、刘某二人眼见前面围有路障,周围站着多名严正以待的警务人员,随即车头一转,想要从加油站内部逃离。此时一名警务人员将警车堵在加油站出口的小路上,想不到开在前面的陈某竟毫不犹豫地撞向警车,夺路而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由于陈某逃跑时车速过快,货车没开出多远就轰然侧翻,同时刘某也在警车的追击下放弃逃跑。
      控制住二人后,警方在陈某和刘某驾驶的两辆厢式货车上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共计1.4万余条,市场价格为292.9万余元。
      被隐瞒的“第三人”
      侦查阶段,陈某、刘某拒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今年5月,案件移送至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检察官的讯问,陈某、刘某仍称自己是通过招聘软件接的活儿,并通过微信与上线“婷”联系,知道有两个人使用“婷”这个账号,但“婷”具体是谁,以及自己拉的是什么货物,一概不知。
      然而,检察官调查发现,刘某曾与妻子聊天时提到和他同住一个房间的有六七个人,这和他们跟检察官所说的仅和另外两名司机同吃住有出入。他们刻意隐瞒的“第三人”是谁?
      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下,公安机关再次讯问陈某、刘某。第八次讯问,陈某、刘某终于承认使用微信账号“婷”的是郑某和吴某,且他们同住过一段时间。
      通过查询郑某、吴某的身份信息,警方发现,此二人竟与陈某、刘某是老乡,且户籍地址极为接近。他们真的是通过招聘软件认识的吗?
      公安机关根据指认抓获了郑某和吴某。他们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倒是供认不讳,并交代一开始便认识陈某、刘某,且介绍二人当货车司机时就告知他们要运的货物是违禁品。
      此外,结合刘某与他人聊天时多次提到“要少进服务区休息,有货在车,危险”等,可说明陈某、刘某有明知所运输的货物为违禁品的极大可能。
      在同案犯供述及其他客观证据下,陈某、刘某向办案检察官承认,与郑某、吴某早就相识并在他们的介绍下参与运输,且明知所运货物为违禁品。陈某、刘某自愿认罪认罚。
      为求财铤而走险
      原来,陈某和刘某之前在广州开出租车。去年10月中旬,两人和老乡郑某等人聚在一起打牌时,郑某神秘地说,他的朋友吴某有个“好活”在招司机,包吃住,跑一趟货有1000-2000元的酬劳,且每月跑货次数稳定,“现在跑出租没生意。你们两个都是‘老司机’,还不如跟着老吴干!”陈某和刘某当即同意。
      2022年11月初的一个晚上,郑某、吴某驾车带着陈某、刘某等人来到福建某地入住宾馆,承诺不会让他们花一分钱,只要坐等“发财的机会”上门就行。果然,在宾馆里,陈某、刘某每天打牌、睡觉,饿了郑某、吴某还会点好外卖,一住就是一个多月。
      到12月20日,跑车的机会来了。陈某和刘某各自驾驶一辆货车,往货车里装了几箱纸钱便出发。半路上,他们根据郑某的指示,将车开至一人迹罕至的路边交给一个陌生男子去装货。货装好后,陈某、刘某再开车根据郑某的指示上高速,一路往浙江方向行驶。结果,在龙泉接受检查时被查获,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今年9月,龙泉市检察院对陈某、刘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陈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月,对“上线”吴某、郑某,龙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公开审理,分别判决吴某、郑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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