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座位、车篷、支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等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但仍有个别商家为了利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近日 嘉兴交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涉事电动自行车,存在改变限速装置的违法行为,经鉴定,该车最高时速可达48km,超过了限速25km/h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车辆上加装了手机支架以及一个尾架。 据驾驶人袁某称,车辆是在某电动自行车商行购买的支架也是商家安装的,交警依法扣留车辆并约谈电动车销售经营者,在事实证据面前,商行老板孔某承认加装,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交警对孔某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驾驶人袁某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300元罚款,责令恢复改变的限速装置。 法律链接 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和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限速装置,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交警提醒 1.广大电动车销售商、维修点不顾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行为,会成为交通事故的帮凶。 2.消费者购车后及时核对实车与产品合格证图片是否相符。不要购买改装、拼装、加装的车辆更不要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车辆。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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