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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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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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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7 16:3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损害赔偿请求权本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因此,应当受诉讼时效制度的规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以无过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但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为尽量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尊重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选择,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离婚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以离婚之日作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比较合适,也即3年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从双方离婚之日起计算。
      3.若双方离婚后,才发现对方与他人同居等过错,应当鉴别该过错是否系当时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确定是否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4.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未予吸收,即离婚后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不再受一年的时间限制。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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