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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教训!男子差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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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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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1 14:0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开车的时候千万别来招惹我,我可有‘路怒症’!”相信不少司机朋友都曾拿路怒症揶揄过自己,但实际驾驶过程中仍会理性处理各种状况。然而,近日余姚街头一名“路怒症”男子差点因此获刑。
      事情经过
      9月初的清晨,小杰在面馆吃完早餐准备驾车上班,刚将车辆倒出车位准备挂挡前行,不料遇到了急着停车送娃上学的阿峰,在狭窄路面和着急心态的叠加下,两车瞬间成了“掎角之势”。
      “你往前点,让我先走!”“你倒一把,让我停进去!”,双方都觉得自己占理,互不相让。僵持了数分钟后,阿峰妻子下车指挥,然而小杰见对方非但不让行,还下车对自己指指点点,以为在挑衅自己,怒上心头,直接挂挡撞向对方车辆尾部!阿峰见自己爱车被撞,怒而下车与小杰扭打在一起……
      民警抵达现场后,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而当民警询问小杰为何驾车撞向对方时,小杰还狡辩自己是一时情急不小心。无奈民警出示监控,监控显示,小杰关上车窗后完成了踩刹车-挂挡-踩油门加速前进等一系列过程。面对铁证,小杰无法辩驳,承认了自己故意撞击对方车辆的事实。
      2023年11月2日,公安机关以小杰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案件移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小杰主动赔偿了阿峰车损,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事后小杰向检察官表示:“我很后悔,为了出气竟做出这么危险的动作,我会记住这次的惨痛教训,今后告别路怒,文明出行。”鉴于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双方矛盾已化解,11月17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杰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告诫小杰今后遇事要理性处理,遵纪守法。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罪数额为5000元,故意撞击他人车辆,车辆定损极易达到入刑标准,若同时造成人身损害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行车途中,难免出现意外,在小杰、阿峰身上我们都能隐约看到自己日常行车时的不良情绪,原本可以相互礼让,既能保障驾驶安全,又能节约行车时间,却因一时路怒,撞车破财。广大司机朋友在驾车时要注意控制、调节自我情绪,多一些耐心,少一些急躁,将文明出行,平安到家牢记于心,遇到行车纠纷要通过有效沟通和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意气用事。
    (文中小杰、阿峰均为化名)
      来源:余姚日报、余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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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1 14:4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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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1 18:33: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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