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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承房产,没纠纷也要与家人对簿公堂?浙江这个法院,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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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11:2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全家都协商好了由大儿子继承,兄弟姐妹也都认可,但不动产登记中心却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不久前,台州黄岩的王先生遇上了这样一桩难事。
      今年48岁的王先生家中有5个兄弟姐妹。2022年,王先生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父亲去世前,家里人就协商签下了一份分家协议,写明这套房产归王先生所有,兄弟姐妹对此也没有异议。但当王先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知该协议未经过公证程序,真实性无法核实,办理不了过户手续。
      “当时全家签协议时,法律意识也不强,没想到要在父亲在世时办理公证。”王先生说,如今父亲去世,公证处由于不能确定是否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即便几个兄弟姐妹愿意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也无法给他们办理公证。
      眼下,只能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方可办理。“明明没有矛盾,却要去法院打官司?”这让王先生犯难了。为了继承房产把亲人告上法院,王先生怕这样做既与家人伤了和气,也担心因此传出“家庭不睦”的流言。无奈,他只能将过户这件事暂时搁置。
      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2023年上半年,小陈因工作调动想退掉之前购买的预售商品房。经沟通协商,小陈和房产公司达成退房协议,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此前办理的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但出于交易安全等因素考虑,仅凭房产公司与购房者达成的协议,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直接办理注销,也需要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后方能注销。
      “涉及房产的案子标的大,打一个官司诉讼费动辄上万。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为办手续而打官司,大多数人不能接受,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柯澄川说,前几年,因离婚、继承、析产分家、买卖等原因导致房产登记争议的案件,黄岩法院一年就有四五十个。为此,该院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签署《关于强化不动产登记司法协作机制的纪要》,加强不动产纠纷调解和不动产登记司法协作。
      今后,对于王先生这类分家析产没有争议的情况,由法官参与调查继承人情况,再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有继承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便可凭调解协议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小陈和房产公司也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退房协议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此外,法院还与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会商机制,联合解决此类当事人过户难问题。
      近日,王先生和小陈都成功办理了相关手续。据了解,协作机制出台后,已妥善处理8起纠纷,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超10万元。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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