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519|回复: 0

[网友播报] “双十一”来啦,准备“剁手”的你,这些法律知识要明了

[复制链接]

1498

主题

5501

帖子

3万

积分

Lv.19 宰相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35255
在线时间
180 小时
发表于 2024-10-29 09: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双十一”将至,许多小伙伴跃跃欲试,准备下单购物。与此同时,网购纠纷频发。为此,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专门整理了一份法律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定金”or“订金”要分清楚
      “定金”与“订金”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实际意义却相差甚远。
      定金属于法律概念,是当事人双方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关于因定金所产生的争议,民法典有明确的定金罚则进行规定。且支付定金后,一般不退。
      订金并非法律概念,也不具备像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具体法律后果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而支付订金后,一般可退。
      支付定金后,商家无法按时发货,怎么办?
      商家在接受定金后未按约履行合同的:
      1)如果消费者因为商品的稀缺性或者其他因素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后继续履行合同;
      2)若消费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按照定金规则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促销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货,合法吗?
      商家的这一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是以下四类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部分商家商品价格“明降暗升”,算是欺诈吗?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而商家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可以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法官提醒:“双十一”大促已启幕,消费者在“剁手”之余还需保持一份理性,按实际需要购买商品。在购买商品时,需特别关注商品的优惠信息、退换货权益等,下单后万一发生纠纷,及时向客服反映,或要求平台介入调查。同时,留存聊天记录、快递单、商品等关键证据。若协商不下,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今日宁海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126

主题

1万

帖子

5万

积分

Lv.21 亲王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56498
在线时间
637 小时
发表于 2024-10-29 16: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2-27 19:38 , Processed in 0.085429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