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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花6800元买的祛斑产品无效,一美容院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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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为了追求美而造成的烦恼也不少。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化妆品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2024年8月,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消费者的投诉,称其在西店镇某美容店花费6800元购买了一套祛斑美容产品,商家在店内推介时称该产品能确保消费者实现祛斑效果,无效全额退款。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商家将其拉进祛斑微信群聊中,并在群内宣称祛斑“一个月会有明显效果”。然而,消费者在历经3个多月的使用后,发现祛斑问题未见任何改善。消费者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均以疗程未完成、消费者不配合治疗为由拒绝退款。消费者无奈之下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商家销售的涉案祛斑美容产品中包括12款产品,在这12款“祛斑产品”说明书上的功效均未涉任何祛斑功效,为普通化妆品,而“祛斑”属于特殊化妆品功效宣称,需取得特殊化妆品批号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因此,商家的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一定的欺诈和误导。县市场监管局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已使用的产品实际效果及退款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经过积极调解,商家最终向消费者表达了歉意,结合产品使用情况,退还了共计3800元费用。由于商家的行为已达到了立案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同步启动“诉转案”程序,对当事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应保持理性,仔细甄别商家资质和服务内容,切勿冲动消费和盲目决策。对于商家的主要承诺,消费者应要求商家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写入合同或协议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在宣传产品时,应如实介绍产品功效和服务内容,不得夸大其词或进行虚假宣传。对于因夸大宣传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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