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帖子
查看: 3947|回复: 4

[网友播报] 明确了!无理由退款

[复制链接]

885

主题

1102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0116
在线时间
76 小时
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明确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司法解释作出一系列规定,破解消费者面临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防范滥用权利的不诚信行为,引导当事人遵守合同,注意避免不当加重经营主体责任等,维护诚实守信、加强经营者权益保护。
      办卡充钱有7日无理由退款权利
      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规制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引导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
      同时,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款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条件是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收款不退等霸王条款依法认定无效
      有的商家在合同中设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如今,司法解释明确规制这些不合理条款,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针对“退卡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25

主题

3518

帖子

8148

积分

Lv.15 四品知府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148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8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7272
在线时间
1396 小时
QQ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15

帖子

580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580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8

帖子

540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540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站长统计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5-3-25 18:52 , Processed in 0.089043 second(s), 19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