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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关于梅林金色华府小区物业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投诉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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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关于梅林金色华府小区物业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投诉与举报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林街道办事处:

我小区业主就建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诱导业主签字及未履行公示程序等问题,向贵单位正式反映情况,并恳请依法调查处理。


一、主要违规事实

1、违规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公司于2025年3月6日-16日,在未依法履行业主共同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监控摄像头及人脸识别系统安装”项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相关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需经业主共同决定,且用途应严格限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及改造。本项目中的“人脸识别系统”涉及业主个人信息采集,超出维修资金法定使用范围,涉嫌违规。

2、诱导业主签字

物业公司以“提升小区安全”为由,打着业委会的名义,采取口头承诺、模糊表述等方式诱导业主签字,未明确告知资金用途、项目预算及法律风险,导致部分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签字,严重侵害业主知情权与决策权。

甚至有业主发现此类问题后,跑到物业那里要求撤回签字,物业以已经提交了资料为由,干扰业主的正常决策权,甚至有代签情况出现,存在弄虚作假嫌疑,请物业公示签字情况!

3、未履行公示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维修资金需提前公示使用方案、预算明细及业主表决结果。但物业公司至今未在小区公告栏、业主群等渠道公示任何相关材料,程序严重缺失。


二、诉求与建议

   

     1、请求贵单位立即介入调查,协同业委会核实物业公司使用维修资金的合法性,并调取相关签字文件,走访业主,如查实违规,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申请,不予审批维修基金,规避被挪用资金风险,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严格履行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补全业主表决及公示环节;


    3、加强对辖区内物业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的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此事,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重视民生呼声,及时听取民意,积极处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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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3月25日补充说明:

     这个事情反应了近半个月,目前毫无进展。3月18日打电话到宁海县住建局反应此事:住建局的回复是还没有收到申请,投诉也无法处理,还需要有证据证明物业违规,又遇到了“你需要证明你爸是你爸”的恶性循环!

      投诉到12345,已经转到宁海信访局,宁海信访局又转到梅林街道,目前已经过去7天,梅林街道一句回复都没有!

     会实时播报这个事情的进展,目前最新的消息,据说物业已经提交,不出意外,肯定会申请成功!

     物业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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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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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针对梅林街道的回复,有几个质疑:

对梅林街道的回复有几个质疑:

1、一个才交付4年的小区,监控和摄像头就老化需要更换、高空抛物、电瓶车丢失现象频发,是不是更能说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毫无作为?

2、据物业财务公开一年物业费近200多万,没有钱更换设备,需要去动用房屋维修基金?这个维修基金以后房子大修都需要等着用钱呢;
收取的物业费发票里,明确载明“

3、业委会开会事项没有公开、决议结果没有依法公示,结果就是物业拿着一个盖了业委会章的表决书挨家挨户签字,物业沟通时避重就轻,说小区为了要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让大家签字,很多人基于此原因签字;至于要动用维修基金的事情未充分告知,模糊表述等方式诱导业主签字,未明确告知资金用途及法律风险,导致部分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签字,严重侵害业主知情权与决策权;

4、签字和投票结果请予以公示,作为业主并未签字,家里人代签字后悔去拿回签字,物业明确表示不予退回,这里面又有多少签字是真正的业主签字的?请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5、很多业主是后面发现维修基金的事情,需要重选投票决定,请业委会重选走投票流程,以杜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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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把对梅林街道的回复质疑内容 喂给了 deepseek  后,出来如下内容:真是牛逼了!


针对您对梅林街道及物业管理的质疑,现从法律和实务角度逐一分析并提出建议:

1. 物业责任与设备老化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维护服务。若交付仅4年即出现设备大面积老化,可能涉及物业维护不当。

行动建议:

要求物业提供设备采购、维护记录,证明其是否履行义务;

若物业未尽职责,业主大会可依据《民法典》第943条要求其整改或解聘。

2. 物业费使用与维修基金动用
核心问题:物业费应覆盖日常维护(如监控维修),而维修基金仅用于共用部位/设施的大修、更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8条)。

质疑要点:

物业需公开近4年物业费收支明细,证明其未挪用资金;

若设备更换属于日常维护范畴,则动用维修基金涉嫌违规。

行动建议:

向街道办申请核查物业费使用情况;

若物业费结余充足,可联名反对动用维修基金。

3. 业委会程序违规问题
法律要求:业委会决议及维修基金动用需经业主大会表决,且公示期不少于15日(《物业管理条例》第14、17条)。

您的权利:

要求业委会提供会议记录、公示证明;

对未公示的决议,可向街道办投诉要求撤销;

若存在诱导签字,可主张表决无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撤销权)。

行动建议:

书面要求业委会公开全部决策文件;

收集物业“模糊表述”的证据(如录音、宣传材料)。

4. 签字真实性争议
法律风险:代签字需业主书面授权,否则无效;业主有权撤回签字(《民法典》第140条)。

行动建议:

联名要求物业/业委会公示全部签字记录(含代签授权书);

向街道办申请核查签字真实性,对无效签字提出异议;

若物业拒绝退回签字,可向房管局举报其违规。

5. 重新表决的合法途径
法律依据:若原表决程序违法或存在欺诈,业主可提议重新表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7条)。

操作步骤:

联名提议:10%以上业主联名向业委会提出重新表决要求;

街道介入:若业委会拒绝,可请求街道办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重新表决:明确议题为“是否同意动用维修基金更换设备”,并全程公开。

维权步骤总结
收集证据:物业费收支记录、设备老化证明、诱导签字的材料;

书面投诉:向街道办、房管局提交联名投诉,要求核查物业和业委会;

法律手段:若协商无果,可联合业主起诉撤销违规决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关键提示:维修基金是房屋的“养老金”,物业和业委会的违规操作可能损害业主长期利益。建议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审计物业账目,并考虑改选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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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发在线能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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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9: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既然不认可业委会,那就重新选一个业委会,别人程序合规,不同意至少弄个小区业主联名签字吧,全文都是嘴巴说说谁同意谁不同意,至于签完字后悔这个就更加搞笑了,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又不是文盲,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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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hej1111 发表于 2025-3-25 19:13
既然不认可业委会,那就重新选一个业委会,别人程序合规,不同意至少弄个小区业主联名签字吧,全文都是嘴巴 ...

是的,就准备这么干,也提醒广大宁海老百姓警惕有些不良物业的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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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贴子前几天不是删除了又发出来是什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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