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790|回复: 2

酒驾后让父“顶包”又骗保?“醉”上加“罪”!

[复制链接]

1811

主题

3031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9891
在线时间
214 小时
发表于 昨天 1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酒后驾车本就是违法行为,在肇事后找人“顶包”更是错上加错!一男子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后让父亲为其顶包,并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12万余元。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男子因犯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损失人民币112万余元。
  202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豪与朋友聚餐,席间大量饮酒。聚餐结束后,李某豪不顾劝阻,执意驾驶自己的车辆回家。当晚11时左右,李某豪驾车行驶至市区某街区道路主干道时,因酒精作用导致反应迟钝,未能及时避让正在前方骑电动车的张某,将张某撞飞数米远,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豪意识到自己酒驾撞人后,担心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便立即打电话给其父亲李某国,请求其前来“顶包”。李某国赶到现场后,李某豪迅速逃离,并让父亲承认自己是驾驶员。李某国为了保护儿子,同意了这一请求,向赶到事故现场的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交警在现场对李某国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并未饮酒,使真正的肇事者李某豪侥幸躲过“一劫”。
  见公安机关对李某豪父亲为其“顶包”一事并未怀疑,李某豪胆子更大了,更是“名正言顺”地进行骗保,利用其父亲办理了保险理赔手续,成功骗取保险金额112万余元。正当李某豪为自己的“小计谋”得逞而庆幸时,公安机关的传唤却让他现回了原形。
  原来,公安机关通过该案件中的一些蛛丝马迹,顺藤摸瓜,使得李某豪这起酒后肇事逃逸后安排父亲为其顶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在公安机关的讯问室里,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李某豪最终承认了真正的肇事者就是其本人。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豪提起了公诉。
  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豪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李某豪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李某豪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最终,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豪以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豪退赔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损失人民币112万余元。
      法官说法  
      侥幸心理要不得 挑战法律必严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告人李某豪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无逃逸情节,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而李某豪肇事后指使其亲属“顶包”的行为,既是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也是妨害司法的行为,其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升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其顶包的亲属也将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本案被告人在交通肇事逃逸后又继续以身试法,编造事故理由向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保险金,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后,被告人最终面临十三年的牢狱生涯,可谓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豪的做法害人害己。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切莫因小失大,钻了法律的空子,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人都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25

主题

3746

帖子

8732

积分

Lv.15 四品知府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732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昨天 1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61

主题

7946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4223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昨天 2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遵守規則吃生活是必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5-4-4 12:39 , Processed in 0.081634 second(s), 2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