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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不退、禁止转让……这些“霸王条款”5月1日后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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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您有没有遇到过这些闹心事?在理发店、健身房等办了卡、充了会员却发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
      再碰到这种事,不要慌!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正式实施。为深入了解《解释》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记者采访了律师和法学专家。
      在以往的预付式消费场景中,“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 等问题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指出,《解释》直击“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举证难”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痛点堵点,为消费者解决实际困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 “追责难” 方面,《解释》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若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营业执照,或让他人以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消费者可依法追责;商场作为场地出租者,未尽审核租户资质义务,在商家跑路后,有过错的商场也需担责,避免消费者投诉无门。
      对于商家 “卷款跑路” 的恶劣行为,新规绝不姑息。商家收预付款后因经营不善 “跑路” 且不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义务的,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提高了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
      “退卡难” 是预付式消费的突出问题。商家设置的 “收款不退”“丢卡不补” 等霸王条款,新规明确其无效。当经营者 “迁店” 给消费者造成不便、未经同意转让合同义务、计时卡无法正常服务,或因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未 “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可请求返还预付款本金。
      “转卡难” 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商家限制转卡的 “霸王条款” 无效,消费者转让预付卡通知商家即生效,但不得滥用权利。
      消费维权中的 “举证难”,《解释》也给出解决办法。未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内容有多种解释时,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经营者控制关键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可根据消费者主张认定争议事实,减轻消费者举证负担。
      从法律层面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传稿认为该《解释》实施意义重大,实现了从 “事后救济” 向 “事前规制” 跨越,将预付式消费合同纳入可撤销范畴,明确 “欺诈性经营” 认定标准,赋予消费者 “后悔权”;在实务方面,填补了家政、养生等生活消费领域规则空白,增强法律可操作性。此外,《解释》还注重双向约束,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重构消费信用体系。
      刘传稿表示,《解释》的出台,将给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审理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提供有效指引,从而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者信心;也会对不诚信经营者形成强有力威慑,促使其诚信合法经营,最终助力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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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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