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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拴绳大狗撞倒老人,主人赔偿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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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泰州靖江市的王大妈(化姓)在路上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谁料冲出一只没拴绳的大狗,王大妈被撞倒身受重伤,构成八级伤残。王大妈原本右手手指残疾,大狗的主人陈某(化姓)认为这影响了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能力,导致无法及时避让犬只,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陈某负全责,赔偿王大妈49万元。
  “当时我正常骑着电动自行车,哪想到突然冲出来一只狗!”2024年3月25日,王大妈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到靖江市新桥镇新太路吉盛桥西侧路段时,一只没有拴绳子的大狗,突然快速冲了过来,径直撞向她的电动自行车。
  “我脑子一片空白,只听见‘砰’的一声,整个人就飞出去了。”车子被撞倒,王大妈重重摔倒在地上,头部和胸部感到剧烈疼痛。路过的市民见状,赶紧拨打了120和110。
  很快,王大妈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后续的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展开调查,事故认定书指出,陈某未对其饲养的犬只进行拴系,导致犬只进入道路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王大妈无过错、无责任。
  可当王大妈找陈某协商赔偿事宜时,却遭到拒绝。“我家狗平时很乖,之前好多电动自行车、汽车路过都没事,怎么就撞她了?”陈某得知王大妈右手有三根手指缺损、上肢被鉴定为四级残疾,于是赶紧甩锅,“王大妈手有残疾,本来就不该骑电动自行车,应该开残疾车,肯定是她没及时刹车才摔的,不能全怪我。”
  陈某态度坚决,拒绝全额赔偿。王大妈只好将陈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大妈手部存有残疾,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判决王大妈自担其损失的25%。王大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犬只在道路中央突然加速折返,王大妈难以预料且无法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陈某作为犬只饲养人,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拴系,未尽到管理义务;同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肢体四级残疾者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无证据证明王大妈对事故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也已认定王大妈无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陈某对王大妈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需向王大妈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9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明确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划分标准。首先,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方式并非仅指主动攻击,动物的突然窜动、无规律移动等非攻击性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也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范畴,本案中犬只的突然折返乱窜行为就符合这一情形。
  其次,陈某未对犬只进行拴系,放任其在公共道路乱窜,明显违反管理规定,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最后,判断被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需以法律规定和客观证据为依据。虽然王大妈存在肢体四级残疾,但无法律禁止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也无证据证明其因自身残疾导致操作失误,更不存在故意引发事故的情形,因此不能以此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
      来源:《现代快报》 张海陵 王书鹏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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