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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阳台装监控,自家卧室成“监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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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邻居阳台装监控,自家卧室成“监控区”
监控越界侵犯隐私,法院支持拆除或调整

  “他家的摄像头正好对着我家的卧室,一举一动都像被‘盯梢’。”近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邻里隐私权纠纷案件。该案判决也为智能家居时代的邻里相处划出了法律边界。
  居住在东兴区的某甲与某乙两家楼挨着楼,两楼间距仅数米。原本相邻而居可守望相助的他们,却因一个摄像头打破了邻里和谐氛围。
  2022年8月,某乙夫妇为防范财产安全,在自家阳台横梁上装了一台室外全景摄像机。可这台监控刚装没多久,隔壁的某甲夫妇就发现了不对劲:“这摄像头能360度转,好几次我们发现它正对着我们卧室窗户。”某甲说,“我们在家换衣服、休息,都得时刻提防,精神压力特别大,连正常生活都受影响。”
  多次沟通无果后,某甲夫妇一纸诉状将某乙夫妇告到东兴区人民法院,要求拆除或调整摄像头,让其不再对准自家卧室。
  法庭上,双方围绕“监控是否侵权”展开激烈辩论,核心矛盾直指“私宅防盗”与“他人隐私”的边界。
  某甲夫妇认为,卧室是绝对的私人空间,某乙的监控能长期监视、录像自家日常活动,已严重侵犯隐私权,“就算是为了防盗,也不能把摄像头对准别人家的卧室啊”。
  而某乙夫妇则辩称,安装监控是“合理使用自有财产”,摄像头装在自家阳台(户内)而非户外,且是动态旋转的,并非24小时盯着某甲家外墙。某乙夫妇还表示,某甲现在的卧室,原本是阳台,是私自改装的,外墙算公共区域,不能算隐私。某乙夫妇强调,自己没有侵犯隐私的主观意图,只是想保护自家安全。
  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专程到现场核实:这台监控不仅能覆盖某乙家阳台全域,还具备AI人形追踪、水平350°+垂直100°旋转、高清夜视功能,既可以自动探测旋转,也能通过手机人为操控角度,确实能拍摄到某甲卧室约三分之二的空间,且画面会自动存储到移动终端。
  “隐私权是独立的人格权,个人住宅是生活安宁的基础,不容侵犯。”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某乙虽为防盗安装监控,但设备拍摄范围超出了自家领域,且仅数米的楼间距让“获取某甲家私密信息和行为”成为现实可行,将侵扰到某甲及家人的生活安宁,已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至于某乙夫妇提出的“某甲私自改阳台为卧室”“无主观侵权意图”等理由,法院认为,前者与本案无关,后者不能成为侵权的免责事由——“行使自身权利不得损害他人权益,私宅防盗不能以窥探邻里生活为代价”。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条款,判决某乙夫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或调整阳台处的监控摄像头,使其不再直射某甲住宅。
  法官“案后说”:
  “随着监控、智能门锁等智能家居设备普及,这类邻里纠纷越来越多,核心是要平衡‘安全需求’与‘隐私保护’。”审理此案的东兴区人民法院法官童永胜提醒,居民安装监控时,必须以不侵犯他人隐私权为底线,把握好三个边界——
  一是目的正当性,安装监控需基于合理安全需求,如居住环境治安较差、有财产安全隐患等,不能随意安装;二是手段必要性,选择对他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比如监控范围应仅限自家空间或公共区域,避免对准他人门窗、卧室等私人区域;三是利益均衡性,不能以牺牲他人隐私为代价换取自身安全,若发现监控可能影响邻居,应主动调整位置或告知邻居,避免矛盾升级。
  “邻里相处贵在互敬互让,践行‘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让‘安全感’与‘隐私权’并行不悖。”童永胜说。
      来源:《内江日报》 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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