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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剐蹭,可以在自家车位装围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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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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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钟某和林某是某小区的业主,两人的车位左右相邻,分别是A和B。自林某使用车位以来,钟某因其汽车在靠近林某车位一侧陆续出现同一高度不同程度的刮痕和凹陷,便怀疑是林某开车出入时所致。“这样下去,车辆会造成更大损伤。”为防止自家汽车再被相邻车辆停车剐蹭,钟某索性在自家车位界线内安装了一圈金属围栏。“围栏安装后,给我们家带来极大不便。”林某说,自己的车辆正常停入车位后,车门因围栏的阻挡无法完全打开,上下车变得十分困难。
  林某尝试与钟某沟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钟某车上的痕迹是自己剐蹭,且加装护栏的行为影响到自己正常使用车位,希望钟某能拆除围栏。但钟某认为这是自己的车位,装围栏是为了保护车辆,拒绝拆除。
  无奈之下,林某便找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处理。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后,向钟某发出《违法整改通知书》,向住建部门报送《关于请求拆除小区A车位违规加建围栏的函》,并与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处理所涉问题,但未果。林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钟某与物业公司立即拆除围栏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林某、钟某的车位相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知,双方打开车门上下车时,必然会短暂利用对方车位的空间。钟某虽为A车位的合法权利人,但在自家车位处安装围栏的行为,显然会影响相邻车位业主上下车开关车门的便利,而且该行为亦会造成钟某自身对车位使用的不便,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友善原则。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车位加装护栏是否妨碍了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法官介绍,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边界是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对于车位权利人而言,在车辆受到剐蹭时应秉持和谐友善精神,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在使用自家车位时,应提高注意程度,避免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钟某限期拆除安装在其车位内的围栏。
  以案释法:
  法官介绍,相邻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与普通民事权利不同,相邻权因不动产而产生,相邻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过程中,存在排水、通行、采光等“交集”。一方面,相邻权利人应当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另一方面,相邻权利人在必须使用邻地才能正常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应避免损害或最小损害邻地。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车位使用等新型纠纷也逐渐增多。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相邻车位使用权人在使用车位时应合理合法,避免对相邻车位权利人造成损害。若造成损害,双方应注意沟通、友善处理,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来源:《人民日报》 亓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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