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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穿吊带裙逛街被发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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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市民穿吊带裙逛街被发到网上?
摄影师“随手拍”、网民“随手发”吃官司

  陈女士身着吊带裙,在步行街悠闲散步,不料被一名摄影师拍下,这张照片不仅被传到了一个街拍爱好者的微信群中,还被用于摄影展、画册。事后陈女士将摄影师、转发者、传媒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判被告删除照片、道歉、赔偿损失。
  2021年6月,陈女士身着吊带裙在步行街散步。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远处的摄影师李某举着相机,将她的身影定格在镜头里,后随手将这张照片传到了一个街拍爱好者微信群。2023年10月,朋友在网上浏览时,偶然发现照片,标题赫然写着“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且一眼认出画面中的人正是陈女士,连忙将这个消息告知她。看到照片的瞬间,陈女士愣住了,这分明是自己两年前在步行街闲逛时的场景。
  原来,照片被摄影师李某发到微信群后,又被张某和某传媒公司“看中”,将其配上“吸睛”的文字说明,送去多个城市参加摄影展,甚至被印在画册上,通过网店公开售卖。照片的传播带来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亲友看到后都来电询问,不明真相的网友顺着照片线索找到她的自媒体账号,留下质疑甚至调侃的评论。这些都让陈女士倍感困扰。她尝试联系发布照片的公众号,要求对方删除所有相关照片及链接,却始终未得到回应。无奈之下,她将摄影师李某、转发者张某、传媒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案涉照片清晰展现了陈女士的面部相貌、身材特征,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完全符合法律意义上“肖像”的定义。摄影师李某未经陈女士同意,擅自拍摄并传播其肖像;张某与传媒公司在未取得陈女士授权的情况下,不仅对照片添加配文后传播,还将其用于展览、制作画册售卖,直接产生商业收益,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三被告的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三被告给案涉照片配上“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的标题,结合陈女士当时穿着吊带裙的场景,易引导公众对陈女士的衣着品位产生“不得体”“不庄重”等贬低性评价。法院认定,三被告同时侵犯了陈女士的名誉权。判令三被告立即删除所有网络平台上剩余的侵权照片及相关链接,停止继续侵害;赔偿陈女士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购买侵权画册的费用、律师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向陈女士书面道歉。
  法官说法:
  很多人认为“街拍是记录城市风貌,不算侵权”,但从法律实践来看,看似“习以为常”的街拍行为,可能同时触碰多条权利“红线”。除肖像权、名誉权,若街拍内容涉及他人私人生活场景,还可能侵犯隐私权;互联网的“传播放大效应”会让侵权后果加倍:经转发或二次创作后,可能引发对被拍摄者容貌、身材、穿着的恶意评论,甚至导致个人身份信息被“人肉搜索”曝光,进而引发网络暴力,严重影响被拍摄者的工作与生活。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进行街拍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随手拍”之前,先想清楚“能不能拍”“能不能发”,才是对他人、对自己负责。 
      来源:《扬子晚报》 鼓法宣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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