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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登记、老板失联、维权困难……“幽灵网店”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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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9 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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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您在网购的时候,有没有过以下的糟心经历:当您满心欢喜在网上下单,到手的却是假货,想找商家投诉维权,却发现对方人间蒸发,根本联系不上。这种时候,您很可能是遇上了“幽灵网店”。
       所谓“幽灵网店”,就是一些不法商家在网上开店时,故意留下虚假地址和电话。消费者投诉维权联系不上,哪怕是执法人员循迹上门也找不到实际经营人。这些店铺以为能凭借这种“隐身法”,堂而皇之地售卖假货,肆意躲避监管。
      不仅是普通消费者,一些知名品牌同样对“幽灵网店”十分头疼,“幽灵网店”仗着自己有“隐身法”,冒用知名品牌的商标,也不会在公示地址上实际经营,很容易让消费者上当。
      近年来,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网店售假案件中,超过半数都涉及“幽灵网店”。这一现象屡禁不止,已然成为网络监管执法的一大难点。为此,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昨天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如何破解
      “幽灵网店”难题?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表示,此次新规就是直击“幽灵网店”等执法难点,针对性破解电商领域商标侵权难题。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何波:
      因为电商交易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导致“幽灵网店”问题突出,给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规定既是解决当前电商领域商标侵权“痛点”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战略举措。
      新规的核心思路是将电商平台深度纳入商标侵权治理体系,通过推动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知识产权执法多元共治格局。所以,新规中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具体措施,并重点提出四项内容。
      一、对于已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告知平台经营者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二、对于当事网店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当事商铺和商品信息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并通知当事网店经营者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这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的“显著标记”义务,相当于给问题店铺“亮黄牌”,直接向消费者披露其风险状况,警示消费者审慎交易。
      三、对于相关违法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限与协查要求。这将有助于解决电商侵权案件跨地域性带来的管辖冲突,提升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案件查办速度。
      四、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总的来说,《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基于当前明确的执法困境,通过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设计和精细化的责任分配,创新性地设立“显著标记”制度,建立了部门和平台之间的响应通道、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平台责任模糊、侵权者隐匿难寻、执法效率受阻的问题。
      来源: 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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