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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部门详解“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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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新社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 刘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6日召开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进行解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1月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两类免罚清单,明确8类首违、4类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进一步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宽松的营商环境。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典型案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在发布会上介绍,“首违”,是指两年内,经营主体无同类违法记录;“轻微”,则必须同时满足“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等硬性条件。这既是划出红线的“戒尺”,也是标清底线的“路标”,通过清单化管理,既给经营主体提供容错空间,也为执法人员提供清晰指引,目标是实现标准统一,“一把尺子量到底”。
      不过,王秋苹强调,“不罚”不等于“不管”。她称,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杜绝“宽松软”变成“纵容护”。对于触碰到例如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底线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于主观恶意的行为,绝不姑息;对于重复违法的行为,绝不放任。同时,免罚也绝不等于免责。整改必须落实,责任必须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教育+监管”组合拳,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的监督。
      为规范执行,让政策落地不走样,王秋苹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清单内容宣贯,敦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树立“守法者受益、违法者担责”的鲜明导向;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社会检验。
      (原标题:中国市场监管部门详解“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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