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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保障转运交通事故危重伤员的救护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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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推行交通事故联合处置“八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管、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推行共享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信息、落实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保障、完善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网络、规范交通事故伤员转运流程、做好院前院内救治衔接、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标准、积极用好各方救援救治力量、复盘交通事故提升处置能力等八项举措,努力实现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起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平均处置反应时间、交通事故致残致死率同比下降,公众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驾驶人员及交警辅警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率同比上升的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交通事故伤员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伤员联合处置工作的动态追踪。要完善医疗应急专家库,建立严重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远程指导、现场救治机制。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救治模式,建立规范化转运流程。强化事故多发区域、农村地区急救能力建设,保障警车、救护车辆快速抵达。规范伤员检伤分类,提升现场检伤准确性。落实救护车辆“一键护航”保障需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快速启动相应路线的交通保障方案。对于转运危重伤员的救护车辆,通过绿波通行、警车带道、跨区域接力等多种方式保障优先通行,坚决打击妨碍救护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优化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提高支付效率。鼓励志愿者就近参与事故救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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