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307|回复: 0

发短视频“吐槽”他人,删了就不用担责?

[复制链接]

1114

主题

1566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4002
在线时间
56 小时
发表于 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随手发布的一条不实信息,次日就删除,造成的影响,能一笔勾销吗?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因经济往来问题产生过矛盾。后来,刘某在其个人短视频账号上发布了一条视频,配文直指张某存在不当行为及其他诸多不实言论。该视频发布后,引发了大量网友关注。
      张某发现后报警,经沟通,该视频于次日删除。截至删除前,该视频已获得80余次点赞、20余条评论、10余个收藏、130余个转发。张某认为其名誉已受到实质性伤害,要求刘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刘某认为,自己已主动删除视频,并未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拒绝道歉。张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发布的内容无事实依据,属于不实信息。虽仅存续一天,但传播速度较快,已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负面影响,有点赞、评论、收藏、转发记录为证。刘某的删除行为系事后补救措施,其侵权后果已然发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短视频账号置顶公开发布向某张某赔礼道歉的声明。
      法官说法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认定名誉权侵权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二是发生了名誉受损的客观事实;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本案中,四个要件全部满足,故侵权成立。
      那么,“迅速删除”为何不能免责?“迅速删除”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恢复名誉的主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消除已经产生的负面影响。既然损害已经发生,道歉的义务也不能因删除行为而免除。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切勿因一时冲动,将“吐槽”变成“诽谤”,将“维权”沦为“侵权”,让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来源:奉新县法院、江西法院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6-1-14 17:16 , Processed in 0.072124 second(s), 2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