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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死缠烂打”追求女邻居4年,女方多次拒绝并报警仍遭尾随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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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阅读提示:男子“死缠烂打”追求女邻居4年,甚至接触女子父母想通过他们来“沟通”,女方多次拒绝并报警仍遭尾随骚扰,法院裁定:禁止其靠近。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长期纠缠、骚扰引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作出裁定。一位女士因为被男邻居长达四年的“死缠烂打”式追求,生活彻底被打乱,最终向法院求助。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这位男士再骚扰、跟踪她,并且不准他出现在女方家100米范围内。
      当事人小雅(化名)和小刚(化名)原来是住同一栋楼的邻居。从2022年开始,小刚对小雅产生了好感,并开始了他的“追求”。这一“追”就是四年。
      然而,小雅的感受只有困扰和恐惧。尽管她多次明确拒绝,小刚却依然每天在她家楼下长时间蹲守,只为等她出门时能说上话。他不仅尾随小雅,甚至还去接触小雅的父母,想通过他们来“沟通”。小雅被逼得多次报警,但警察对小刚进行批评教育后,他仍然我行我素。这种“甩不掉”的纠缠,让小雅和家人的日常生活鸡犬不宁,精神压力巨大。
      无奈之下,小雅,最终决定向法院申请保护。她说,小刚这种长期的蹲守尾随,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让她活在恐惧里,这早就不是正常的交友了。
      而小刚则辩解说,自己只是出于喜欢,方式可能不太对,但本意不是骚扰。他表示以后会尊重小雅,不会故意再出现在她面前。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小刚长达四年的行为,虽源于“好感”,但已超出正常追求或社交范畴,对小雅的生活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纠缠、骚扰”行为。法院依法裁定:
      1. 禁止小刚骚扰、跟踪、接触小雅及其直系亲属;
      2. 禁止小刚在小雅住所100米范围内从事影响其生活、工作的活动。该裁定现已生效。
      该案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的一个典型判例,带来了几个重要的变化:
      1.保护范围更大了:以前,“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用在家庭暴力里。现在,新法规定,就算两个人从来没谈过恋爱,只要一方以“交友”“追求”为名进行纠缠骚扰,受害女性同样可以申请保护令。这给很多被纠缠的女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伤害不止是殴打,纠缠也是伤害:法律不仅保护女性身体不受伤害,也保护她们的精神和生活安宁。不顾对方拒绝、一味地“死缠烂打”,把自己的“深情”强加于人,同样是对他人权益的侵害。
      3.设立了“安全区”:这次判决中,法院明确划出了“100米”的安全距离。这种具体的空间禁止令,能更有效地把骚扰者和受害者隔离开,让保护措施更具操作性,不止是一纸空文。
      法官提示:
      “喜欢你,才想见你”“只是沟通一下都不行吗?”——这些看似“深情”的说辞,若建立在无视妇女意愿、持续侵扰妇女生活的基础上,就已不再是“追求”,而可能已构成骚扰。如果妇女的生活因这样“执着”的追求已不堪其扰,请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的感情始于尊重,而非自我感动式的纠缠。尊重他人,是情感交往的前提;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行为底线。当“追求”越界成为骚扰,司法将是每一位妇女最坚实的后盾。
      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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