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137|回复: 1

窝藏犯被错定为抢劫杀人犯浙江高院依法纠正一起错案

[复制链接]

2720

主题

3626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81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发表于 2010-11-10 12: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日前,记者在浙江高级法院采访中了解到,该院在今年3月纠正了一起2年前审结的、将其中一名窝藏犯错定为抢劫杀人犯的案件。
  
     2006年,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一小店的女店主被人抢劫后杀死在店内。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暂住在该地的贵州省惠水县人吴大全、史毕幺(未成年)所为。2007年宁波市检察院向宁波中院起诉。宁波中院开庭审理中,两被告人均供认有罪,宁波中院遂认定吴大全、史毕幺共同入户抢劫杀人,判处吴大全死刑,史毕幺无期徒刑。
  
     吴大全对一审认定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2007年5月17日,浙江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部分采纳了吴大全的上诉理由,改判吴大全死缓。吴大全对此没有提出申诉。
  
     2009年7月,省高院根据“此案可能有错”的反映,立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起再审。经发回宁波中院重新审理,确认参加抢劫杀人的是史毕幺及另一同乡。吴大全在明知史毕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帮助联系史毕幺的亲戚,筹措潜逃资金,并伙同史毕幺潜逃至广东,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4个月。吴大全对此判决没有提出上诉。吴大全已于今年8月10日被假释。
  
     浙江高院有关人士表示,对吴大全定性错误,教训深刻,要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剖析反思。

     据:浙江在线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64

主题

1079

帖子

5687

积分

历届版主

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

积分
5687
在线时间
457 小时
发表于 2010-11-11 10: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媒体宣传,同一事件可以不同报道方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12:26 , Processed in 0.084940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