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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车撞树身亡,道路管理方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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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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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2 11: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道路管理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2025年7月4日晚9时许,61岁的李某独自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途经当地一工业园区公交站附近县道时,在坑洼处失去平衡,撞上路边行道树后跌入水沟,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勘查发现,非机动车道内有一处宽20厘米、深约5厘米的水泥坑洼,路段路灯照明亮度不足。司法鉴定结论显示,车辆系途经坑洼失衡撞树,无其他碰撞痕迹。道路养护单位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被驳回,后续复核维持原事故认定。
  死者李某的儿子赵某将道路养护单位诉至法院,认为其未及时修复坑洼、未设警示标识,与母亲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94410元。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坑洼深度、宽度足以干扰非机动车正常行驶,管理单位存在管理过错。同时,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无摩托车驾驶资质,夜间途经昏暗路段未尽谨慎观察义务,多种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综合双方过错作用力,法院划分责任比例,死者承担90%主要责任,道路管养单位承担10%次要责任。一审判决道路管养单位赔偿149441元。
  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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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2 19:4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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