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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启用公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6年9月19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以下路口对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1.柘洋东路与九都路东口1、东口2、南口1、南口2、西口1、西口2、北口1、北口2;
2.梅桥路与九都路东口、西口、北口;
3.余温线与中心街北口、南口(原已启用、设备更新)。
二、以下路段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1.宁海中国海关正门口附近;
2.宁海中国海关出入口附近。
三、以下路段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1.柘洋东路与九都路交叉口东口、西口;
2.九都路(大青西路路段南向北);
3.九都路(大青西路路段北向南)。
四、茶院西林路(盛宁线至车站路路段)对核定质量2.5T及以上载货汽车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特此公告。
宁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14日
来源:宁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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