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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后被车门刮倒,老人负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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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6 10: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老人陈某下公交车后,在原地站了一会儿,被关闭的车门刮倒,摔成十级伤残。起诉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提出:老人下车没有及时走开,自身应负一半责任。近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陈某已年过九旬。一年前,他乘坐公交车外出。陈某从后门下车后,在车门旁短暂停留,驾驶员便关闭车门。然而,车门与尚站在车辆近旁的陈某发生刮擦,致其倒地受伤。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陈某某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黄岩法院,请求判令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6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陈某某已经下车,其未第一时间离开,仍站在原地,自身存在过错,应自负5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下车后在车旁站立仅数秒钟,系其完成下车动作的合理延续。高龄老人行动较缓,不应苛求其下车后迅速远离车身。驾驶员在未审慎观察、及时提醒并确认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关闭车门,致使陈某某被刮擦摔倒,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据此,法院认定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3万余元。
      来源: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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