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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句话念起来,不少市民都很熟悉,但真要和这句话打交道时心情未必会好。不过,商家今后不能再随便使用类似的“挡箭牌”了。明天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式施行。按照该《办法》,包括“最终解释权”在内,经营者不能再随意摆出“财物丢失,店主概不负责”、“特价产品,不实行三包”等霸王条款。
现象 1
商家偏爱“最终解释权”
市民维权遭遇挡箭牌
大到房产交易,小到商店打折,商家在罗列了活动内容之余,最后总有一笔埋伏: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不少消费者都吃过它的亏。市民吴静有一次在一家公司办会员卡,公司称一定的积分可兑换东西。有一天,她想兑换东西时,公司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积分超过期限已经作废了。她向对方讨要说法时,公司工作人员指着会员卡背面右下角写着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字样说:“我们就是这样规定的。”
商家对“最终解释权”究竟有多热衷?昨天,记者特地逛了一回天一商圈,刚走没几步,一块浅蓝色的宣传幕布跳进眼眶,足有两米高,再走近一看,上面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专柜所有”。原来,这家店正在搞促销活动。
接着往前走,“最终解释权”仍频频出现,一家服装店也在做促销活动:在一定购买额的基础上,再加79元就能获得指定的衬衣或者毛衣。在宣传海报下也有这么一行字:最终解释权归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所有。
一圈下来,记者发现,商家促销活动时,搬出“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最少有一半。
商家搞活动如此,办卡亦如此。昨天,记者翻开自己的钱夹,里面有超市会员卡、美容美发卡、健身卡等10来张卡,除去4张银行卡,剩下的5张卡中,3张背面的“使用须知”里都有“最终解释权”这一条,比如“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购物俱乐部有限公司所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办法》:
不得排除消费者解释条款
今后,商家想搬出“最终解释权”这个“护身符”不容易了。《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也就是说,“最终解释权”不是由商家一方说了算,消费者也有权利参与“最终解释”。
现象 2
市民在消费场所丢了东西
商家称早已申明“概不负责”
昨天,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讲了一个案例:王先生在一家公司做销售经理,前阵子,他带朋友去鄞州区一家休闲中心洗浴。服务员给了他一把储物柜钥匙。他把随身穿戴的衣物塞进储物柜,其中有近万元现金、一部手机以及一些银行卡、消费卡。洗完澡出来,王先生发现衣服都还放着,但是值钱的东西都没了。回头再来看看储物柜的门锁,并没有被撬过的痕迹。
王先生找来服务员讨说法,服务员竟然反问:难道没有看到储物柜上面写着“贵重物品丢失,中心概不负责”吗?
记者发现,财物丢失,店主概不负责;请您妥善保管好您的财物,如有丢失,本店概不负责;贵重物品丢失酒店概不负责……类似的话或被张贴在很多酒店大堂,或贴在健身场所的寄存柜、洗浴场所的收银台等处。
《办法》:消费者财产损失,经营者不得免责
今后,商家要想用“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为自己推卸责任就难了。《办法》明确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经营者是不得免除自己责任的;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这种责任经营者也是不能免除的。对于类似的纠纷,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直言,此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由于没有调解的依据,他们也只能想想折中的办法,双方各退一步。
现象 3
发现次品冒牌货想退货
商家称“特价产品”不退货
今年夏末,市民于小姐在药行街看中了一条连衣裙,原价399元。当时,这家服装店在搞特价处理,于小姐以5折199元的价格买下了这条裙子。第二天,于小姐正准备穿这条裙子的时候,发现裙子背后左侧竟然有一条长达20厘米的断丝。找到商家想退货,对方竟然说,这款裙子是特价销售的,不能退货或者换货。
记者曾在海曙工商分局灵桥工商所听说了一个消费纠纷。一位齐先生购买了一件高档服装,价格近万。赠品是一块手表,商场特别申明这块表产地是日本,并且还有对应的产品证书。他拿去给懂日文的朋友一看,这根本就不是日本产的,有“出生证”的赠品还是冒牌的。齐先生要退给商场,商场以不对赠品负责的借口拒绝了他。
《办法》:经营者对商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你下次也碰到这样的情况,你完全可以说“不”。《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承担保证责任。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说,不管是正价产品、特价产品还是商家的赠品,只要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其都要负责。即使是特价产品,也应该跟正价产品一样施行三包。
消保委:
消费调解多了一门“利器”
商家拒不执行最高可罚3万
这些“霸王条款”
我们都不陌生
●在本停车场停放自行车每月每户××元、摩托车××元、轿车××元。车辆损坏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名烟、名酒、药品、珠宝、贴身用品是特殊商品,离柜后恕不退换。
●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
●购物赠品不享受三包。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有权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的出境旅游团队,如出现质量问题,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对行程顺序及住宿城市地点进行调整。
●本单开出之日起一月内来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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