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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楼阁”高两米 对楼邻居讨“阳光权”(未经审批由城管部门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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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09: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自从对面楼顶搭建起数米高的钢棚建筑后,住在对楼的刘女士就十分愁苦,自家楼层光照本来就少,现在对面楼长出“空中楼阁”更是遮挡了光线。
     
     刘女士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发现,搭棚者是养鸽协会的会员。规划部门表示,屋顶搭建鸽棚需经居委会同意,报规划部门批准。该起投诉有关部门已受理。
   
     楼顶建鸽棚,对楼居民叫苦
   
     刘女士住在海曙区阳光城小区,小区楼房都是五六层的多层建筑,小区楼房之间的间距本来就不是很大,与楼上的住户相比,刘女士家里每天光照的时间少一些。然而去年年底,令他们更为失望的事发生了。
   
     有一天,他们看到对楼楼顶平台上开始敲敲打打安装起了钢架。“这不会是造房子吧?”刘女士观察发现,这铁架子有两米多高,建成后对她家的采光很有影响。然而在她向小区居委会、物业反映后,对面楼顶的建筑仍是建建停停,最后还是建成了。
   
     刘女士说,从对楼看过去,这“空中楼阁”还是两层的,下面住人,上面是鸽棚。
   
     这一鸽棚引起了对楼居民的强烈不满。因为建筑在高处,稍有遮挡对楼阳光受阻的区域还挺大。刘女士家每天中午12点多,就没有阳光了。
   
     居委会:调解过但无济于事
   
     阳光城小区所在的安泰社区居委会人员一听这事,表示已经接到不少居民反映这件事了,他们也上门做了不少工作。
   
     居民反映的主要是楼顶棚屋遮挡了对楼的阳光,小区的间距本来就不大,这一搭建就使光照更受影响了。
   
     搭建鸽棚的房东是宁波市信鸽协会的会员,他认为这个楼顶棚屋是用来养信鸽的,不妨碍别人,也符合协会规定。
   
     眼看调解没有结果,居委会又向城管、规划部门进行了反映。
   
     房东:养鸽协会同意会员搭建
   
     记者采访了搭建鸽棚的房东。房东是一名中年男子,情绪有点激动。
   
     他说,他是养鸽协会的会员,有证件的。搭建的钢棚是用来养信鸽的,信鸽是用来比赛的,属于体育运动项目,是经养鸽协会同意的。
   
     在楼下,他指着楼顶的鸽棚说,他是在自家的楼顶上搭建的,而且高度没有超过2米,也没有超过楼房顶尖,属于规定范围。
   
     他认为自己的搭建并不影响其他居民,包括采光。可记者要求查看搭建鸽棚的许可证件,房东却不愿拿出来,说记者没有资格查看。
   
     规划局:这个鸽棚未经规划审批
   
     海曙区规划局法制科有关人员说,他们并没有审批过阳光小区的这个鸽棚,而且至今为止,海曙区也并没有鸽棚报上来审批。阳光城小区这个鸽棚是未经批准的。
   
     居民反映鸽棚问题的情况很多,为此早在2003年宁波市政府就制定了《宁波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凡在建筑物屋顶搭建鸽舍、鸽棚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鸽舍设计图,由区信鸽协会实地勘查后,经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报所在地规划局批准。
   
     未经得市信鸽协会颁发牌证的鸽舍、鸽棚,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海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受理此投诉,目前给予房东一定的期限补办搭建鸽棚的手续,如果达不到规范,没有审批许可就要进一步处理。

     (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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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09: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评析】:
   
     近几年,随着百姓维权意识的提高,涉及挡光、噪声、滥建护栏等相邻权纠纷的民事案件逐年上升,呈现投诉趋热的态势。那什么是相邻权?
   
     相邻权是个法律用语,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有法学专家表示,我国对阳光权的规范相对较少,从民法角度讲,仅是《民法通则》在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关系时,对其有原则性的规定,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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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0: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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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0: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国对阳光权的规范相对较少,从民法角度讲,仅是《民法通则》在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关系时,对其有原则性的规定,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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